

作者:余白婷 来源:市局综治办 发布日期:2017-02-23 阅读: 次
推进平安公路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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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 作 简 报
(第一期)
九江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2月
【领导批示】
杨伟东同志对全市政法工作的批示
过去的一年,全市政法战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为全市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全市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紧迫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九江、平安九江建设,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找准政法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市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新工业十年行动”和“重大项目落实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要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政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有效防范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有效防范重大刑事案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把信访维稳工作抓实抓细。三要始终不渝坚守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定纷止争、消淤除患,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四要着力锻造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以案说法】
九江县一男子因小失大 肇事逃逸被拘留
2016年5月27日22时39分,胡某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搭载蔡某)在九江县庐山西路云海酒店路段与公路路面上的脚手架发生碰撞,导致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叶某、代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平逃离现场。
交警经现场勘查后,立即开展工作:一是扩大搜索范围,收集固定证据;二是通过调取沿路监控,向上追溯该车来获信息;三是走访目击证人,发动群众,力争抓现行;四是前往县城各个汽车修理厂及停车场摸排可疑车辆及有价值的线索;五是前往受害者处,安抚家属情绪。根据追溯该车来获信息交警查到车牌号码赣GA9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具有重大嫌疑,交警在网上找到了重大嫌疑人胡某平的联系方式,并通知胡某平将肇事车开到交警队来,胡某平称其车子早已经被偷及找寻各种理由拒不开来。办案民警后经对胡某平的家属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及慑于法律的威严下,6月1日中午14时30分许,胡某平在其妻子陪同下来到九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胡某平交代5月27日晚其驾驶在赣GA9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搭载蔡某)在九江县庐山西路云海酒店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便逃离现场,并将车辆牌照丢弃在河内后将车辆藏匿,之后便乘坐火车前往西安,直至在家人的劝告下才返回投案自首,办案民警遂将其藏匿的摩托车与现场遗留碎片进行对比,完全吻合。至此,胡某平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
胡某平的行为属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九江县公安局对胡某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本案教训极为深刻。胡某平如在事故后正确对待,而不是逃离现场,其事故责任并不大,而胡某平事后逃逸的性质非常恶劣,以至被行政拘留。真是因小失大。奉劝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离现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山之石】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交通事故处理是道路交通管理中最繁重的工作,且事故调解又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为复杂的环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主持并促成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合意进而解决纠纷的过程。公安交警凭借对交通事故的成因、责任和损失的了解以及在交通事故中的特殊地位和专业特点,为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不仅主持公平正义,还通过解决纠纷、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平安,能有效避免当事人的申诉、上访。
因此,如何做好交通事故处理的调解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非凡。而调解是一门语言艺术,更是一门化解人际关系纠纷的心理学艺术,要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交警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精深的法学功底和睿智的洞察能力,还要懂得因时因势运用各种恰当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调解前期的准备工作
选好人。要选择有一定调解经验、法律知识比较丰富、口才较好、遇事冷静的民警担任调解主持人。办案民警如果在前期事故处理过程中已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则最适合担任调解主持人。在前期与当事人有过较大争执的民警不适合参与调解。对于重特大事故的调解,可以邀请起诉地法院民事庭的法官以及保险公司的人员参加,在有些方面他们说话更有说服力。
选对点。好的调解场地能够让当事人感觉到庄严公正的氛围。调解室内要悬挂一些调解的基本要求和标语以及赔偿标准,调解的外围应选择好一个安静的环境,尽量减少外围人员吵闹的影响,防止参与调解人员心浮气躁。
熟知情。“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尽最大努力收集信息,熟悉案情。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籍贯、家庭等尽可能多地全面了解,对各方的赔偿要求、赔付能力摸底,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计算,做到心中有数,在调解时才能有的放矢。最好先做一些相应的思想工作,打好预防针,这样有利于加快调解的进度,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调解初始的言行技巧
第一时间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交警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开展调解工作,促使矛盾对立方重新沟通的首要前提是取得每一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民警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才可能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民警在对待该问题上应做到从细节小事着手,从第一印象着手,妥贴准确地使用法言法语,保持平和的语气、良好的体态,做到热情和蔼有度、严肃威严不失,用主动为当事人倒水等微小细节去缩短当事人的距离感、消除当事人的戒心,让当事人从细节中感知民警的职业素养及依法办事、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实践证明,这一点一滴的细节会转变当事人的偏见、消融当事人的误解,使当事人逐渐因了解而尊重,因尊重而信任,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让当事人感受到民警的“公正之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决定因素就是看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和稀泥”式的解决纠纷不可能使当事人欣然接受。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托关系的情况应当说很常见,而当事人对待这个问题又特别敏感,如果调解失去公正这一“生命”,轻则调解无效,重则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那么,怎样才能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的公正呢?首先,要符合法定不需要回避的条件,明确告知与各当事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可能。其次,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从接待谈话的语气,对待当事人的热情程度都要相当。三是民警的语言既要坦诚又要谨慎,与当事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前提是以诚相待。对于疑虑重重者,先与他们拉家常,推心置腹地谈心,然后再引入正题。对于情绪冲动、急躁易怒者,不能以怒制怒,先和风细雨倾心交谈,正确疏导,等他们心平气和后再切入正题。
疏导怨气消除对立情绪。在很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受到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侵犯,内心十分不满,深感痛苦和愤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不到释放,将影响其接受民警调解信息的输入。所以,在进行调解时,首先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其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出现相互指责、揭短、谩骂等恶性刺激的互反馈,使双方的消极情绪强化,导致矛盾、纠纷的升级和复杂化。笔者的做法是在对负主要、全部责任的一方或逃逸方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其向事故受害方进行道歉,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消除情绪障碍,恢复理智。
对于各方争议不大事故的调解,做到“趁热打铁”,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这类事故基本能调解成功。对争议较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矛盾能否顺利的化解,都离不开怨气的发泄、利益的平衡、人格的维护这三个因素。
客观理清事实责任。调解的前提是要掌握所需要调解案件的案情,首先应该搞清楚双方责任过错与承担责任的比例,抓住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软肋”,“暗示”当事人,使双方都能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因此,在调解之前应该全盘掌控事故的详细经过,了解交通事故的每一环节,掌握交通事故的每一个细节,并坚持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事故双方,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必要将是非曲直弄得一清二,但倾听双方不同说法,正确客观对待事实是避免对抗并营造谐气氛的第一要素,有利于达成互谅和解。
灵活运用调解语言。交通事故情境不同,处理方式也应当有所区别,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吉技巧。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当事人的死亡都是突发的、意料外的事件,当事人亲属一般还没心理准备或当时办法接受事故的事实,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家属,应当避免“死人”“死亡”等刺激家属的字眼,避免谈及丧葬费、死亡尝等事宜,尽量用民间比较书面话的语言,或是比较含蓄的说法,有必要时与直系亲属谈及事故死亡人员时应直接呼“他(她),丧葬费、死亡利偿等事宜应与其它亲属商谈。
公道正派讲事实摆道理。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当事人常常因为文化水平、世俗偏见等原因,害怕自已的利益被侵害,甚至在调解之前就带“有色眼镜”。因此,在调解时应当要规范做好调解笔录,并在调解之前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有条件地要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赔偿办法张贴上墙,让当事者明白调解是“公事公办”,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办理的。同时,最佳的调解结果既省时又省力,有利于事故双方尽快从交通事故的噩梦中摆脱出末,使双方心平静气进行调解,而诉讼却是漫长而复杂的,是万不得已才采用的方式。
迂回攻坚抓重点。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的直系亲属一般话语不多,有话时也多是伴着哭泣声,对其可以以安慰为主。而在调解当中应当要重点加强与直系亲属同来的其它亲属的交流沟通,因为其它亲属往往大提、特提要求,这时候,我们则应细心讲解,要避重就轻,耐心解释,在劝解无效果仍提无理要求时,可以劝说情绪极度激动者暂时离场,转移矛盾,有利于事故赔偿调解继续。同时,对于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如果没有死者直系家属的表态,往往会功亏一簧,因而在调解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死者直系家属的思想动态及情绪波动状态,特别要避免在其激动时说敏感的话题,使其情绪失控而导致调解失败。
重视理性化怨气。要从双方的利益要求出发,重点对双方的心理进行分析切关注双方的想法及忧虑,对双方的态度、赔偿要求先行了找出影响调解的症结所在,并尽量在调解之前以聊天、讲事例、倾听等方式,解除双方的心理疙瘩,缓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使在调解当中双方都能理智对待,并有情、知法、有理。同时,调解人应当要告知当事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等注意事项。
学会换位思考促和气。很多时候,事故调解之前办事人员就明白调解成功的机率,所以在预知调解时间会特别持久、调解之路会特别艰难的时候,我们要紧紧抓住事故调解的关键词“利益”,注意引导事故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关系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即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退一步思考一下,也要设想处地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因而在决策和解之前,就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次诚恳交流,争取有一个互让互谅的最大空间和思想基础,才能促成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利益。
欲擒故纵终化解。在使用了诸多的方法,调解也无法成功的情况下,不妨终结调解,下达调解终结书,建议双方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到了这个时候,事故双方反倒会静下心来认真思考,考虑到通过法律渠不一定能更加有利于保障自已的利益,而且采用这种特别繁琐的诉讼方式更加费时费力费精神,这个时候更多的当事人会通过律咨询等方法明白法律的规定,权衡双方的利益得失,考虑到这一层,当事人往往会走回头路,因此欲擒故纵法能让更多无法调解的交通事故峰回路转,最终达到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