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于华东 来源: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5-12-02 阅读: 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九江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我单位对“G532国道(星子至共青段)一级公路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在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G532国道(星子至共青段)一级公路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九江市公路管理局
项目概况:G532国道(星子至共青段)一级公路新建项目处于星子县、共青城市两县境内。项目起于星子县横塘镇联盟村附近(北纬29°19′55.4″,东经115°54′11.9″),终于共青城市上皂林场附近,与G105国道相交(北纬29°15′49.6″,东经115°42′47.3″),途经泽泉、博阳河、金湖、共青,在包塘燕村处跨越城际高铁、昌九铁路及昌九高速。
拟建项目全长20.785km(含短链约185m),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60km/h,路基宽21m,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拟新建大桥3座、中桥4座、涵洞106道。项目总投资67342.33万元。本项目拟于2015年12月开工,2017年7月竣工,总工期19个月。项目已于2014年1月经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立项文号为九发改交通字[2014]11号。
二、环境影响及预测分析
2.1 施工期
(1)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道路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一般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钻井机、摊铺机、打桩机等。
经预测,在只考虑施工噪声源排放噪声随距离衰减影响,施工设备(单台施工,除冲击打桩机外)昼间达标距离为50m,夜间达标距离为281m。冲击打桩机昼间达标距离为126m,夜间达标距离为708m,建议冲击打桩机夜间停止施工。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8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500m以外方可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目前公路施工主要集中在昼间,夜间基本不施工。
本项目推荐方案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分布有25个敏感点。道路施工噪声对居民点影响较大,居民密集且距村庄较近地段,如赵子亦洼、查家堰等,施工期间应设置围挡。同时禁止项目夜间施工。
(2)废气
施工期平整土地、材料运输及装卸、灰土拌和等施工环节均有扬尘发生。沥青搅拌及路面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对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材料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也会带来一定的空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间应重点保护沿线居民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施工设施及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处,应注意低速行驶,施工道路洒水及运输车辆加篷加盖。
(2)废水
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不会对线路沿线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在桥梁施工中可能会产生油污滴、漏、冒等现象,对水体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控制路基施工阶段路面径流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影响。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后,施工期间不会对沿线的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永久占地导致的植被生物量损失为2555.83t/a,临时用地导致的生物量损失为44.36 t/a。项目建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植被损失,但由于植被损失面积与路线所经地区相比是少量的,因此,公路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产生影响。本项目永久占用耕地54.36hm2,这些土地将丧失所有的农业产出功能,因此,项目建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的农业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永久占地对征地范围内的原有植被的破坏、土壤的扰动、野生动物的生境的干扰具有不可恢复性。本项目占用沿线永久占地类型以林地及耕地为主,项目占用林地28.99hm2,为区域常见的马尾松林,项目建设对区域林地植被的种类及数量影响不大。项目占用耕地54.36hm2,项目建设对耕地植被破坏较为明显,需对农作物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施工期临时占地对原地表植被产生破坏,临时占地面积不大,地表植被破坏的程度有限,在采取一定的恢复措施后可逐渐得到补偿或恢复。此外,施工过程中机械运输碾压及施工人员践踏也会对作业区及周边植被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扰动。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其他有害气体对路边植被的影响,尤其是沥青的熬炼对附近植被可造成严重伤害。
本项目在施工期对沿线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及施工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干扰和破坏;施工机械噪声对动物的干扰。
2.2 营运期
(1)噪声
经预测,在不考虑阻挡及吸声等效果,只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不同预测路段、预测年噪声达标距离如下:
4a类区:各预测昼间年交通噪声贡献值均达标;近期夜间交通噪声达标,中、远期夜间交通噪声贡献值达标距离分别为距路中心线21m及43m。
2类区:各预测年昼间交通噪声贡献值均达标;近期夜间交通噪声达标,中、远期夜间交通噪声贡献值达标距离分别为距路中心线67m及136m。
营运近期(2017年),除2类区金湖安置小区夜间超标0.2dB(A)外,4a类区及2类区其它敏感点昼夜间均达标。营运中期(2023年),2类区金湖安置小区夜间超标2.0dB(A),4a类区下坂徐夜间超标1.6 dB(A)。营运远期(2031年),4a类区昼间均达标,4a类夜间超标点有联盟村及下坂徐,超标量2.3~4.6dB(A);2类区昼间除金湖小区超标0.8dB(A)外,其它均达标,2类区夜间超标的有联盟村、菊花村、赵子亦洼、金湖安置小区及燕坊永兴村,超标量0.6~4.9dB(A)。
(2)废气
项目建成后,其沿线的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污染物为CO、NOx和THC,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并影响周围大气环境。
运营期距公路中心线40m处NO2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废水
运营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是来自降雨初期路面径流所夹带的污染物,成分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这些雨水经分区外排后,SS和石油类是较少,对沿线水体影响较小。
(4)生态环境
项目建成后,沿线地区永久占地内的林草植被将完全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路面及其辅助设施,土地功能将彻底改变。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其它污染物附着在植物表面,对植物的呼吸生长不利;夜间车辆行驶的灯光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公路建成后对野生动物的生境形成分割效应,不利于道路两侧野生动物的交流及活动;对动物的其它影响主要为噪声污染、视觉污染以及污染物的排放,交通噪声和夜间车辆行驶时灯光对动物的栖息和繁殖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动物选择生境和建立巢区时通常会回避和远离道路。
本区域内绝大部分的植被面积和植被类型没有发生变化,即对本区域生态环境起控制作用的组成构成未改变,区域生境异质性轻微。
三、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1 施工期
(1)噪声
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注意施工机械的维护及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设备布设远离村庄;昼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公路沿线居民生活环境,在夜间22:00~6:00时段禁止施工,确需在夜间施工路段,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施工申请,并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设置临时围挡防护物等措施消减噪声;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尽量绕开集中居民区;避免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12:00~14:00)运输,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声敏感目标路段时减速行驶;加强对居民点附近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场地附近的居民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
(2)废气
加强施工管理,散状材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对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黑白站、预制场地设置在村庄300m之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进度,及时利用物料以减少其堆存量;表土临时堆放场地应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50m以外,表土堆放时需采取遮盖拦护措施。
(3)废水
在路基开挖时,设置临时土质排水沟;黑白站、物料堆场及表土临时堆放场设置均需远离水体;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宅减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外排对当地水体的影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砂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外排;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沿线水体内清洗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
(4)生态环境
工程主体开挖表土及临时用地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公路永久征地或临时用地范围内,用于临时土地绿化恢复及路基边坡等区域的绿化;表土临时堆放场在堆土前需做好拦护措施,表土堆采用苫布覆盖,周边设置装土草袋挡墙,表土堆放场或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临时沉沙池;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对于深挖高填路段,及时进行边坡植草防护;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或捕杀野生保护动植物;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篷运输,以防沿途洒落,并定时对运输便道进行洒水抑尘;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相关内容纳入施工监理工作之中。
3.2 营运期
(1)噪声
建议城镇规划管理部门加强规划管理,在平路基硬路面无遮挡情况下,路中心线两侧67m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点、幼儿园、学校、医院和敬老院等声敏感建筑物;并加强建筑布局和隔声设计,保证敏感建筑室内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加强交通管理,保持路面平整度;在集中居民区附近设置限速标志及减速带
根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中期噪声超标情况,结合敏感目标的规模与路线相对位置等因素,提出拟建公路沿线敏感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对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下坂徐及金湖安置小区2处敏感点,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降噪,投资36万元;根据营运期噪声现场监测结果,对超标敏感点的降噪措施及时调整或补充(预留噪声污染治理费用15万元)。落实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运营期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噪声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之内。
(2)废气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平整及清洁;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减少车辆尾气污染;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散装物质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3)废水
路面径流雨水通过道路的排水系统排放到路基两侧的排水沟、截水沟内,或由土路肩下铺的砂砾透水层以渗流方式排泄至路堤边坡坡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禁止漏油、漏料的罐装车和超载的卡车上路行驶;执行水质监测计划,根据水质监测结果确定采取补充环保措施。
(4)生态环境
国土部门应严格加强对公路沿线各种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审批;施工完成后,对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植被恢复;公路绿化及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时,使用当地乡土植物;对防护工程和绿化工程进行养护。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G532国道(星子至共青段)一级公路新建项目,不属于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完善九江市现有的路网结构,改善道路沿线村庄的交通条件,有利于推动九江市经济的发展。本项目的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沿线区域的发展有重大意义。虽然项目在施工期会给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后,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公示期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九江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于科
联系电话:0792-848168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电话:1527003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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