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郭康生 来源:市路桥工程处 发布日期:2017-01-06 阅读: 次
轮式筑路机械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广泛使用,降低了人工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轮式筑路机械设计行驶速度较高,加之操作手麻痹大意、操作不当,第三者安全意识差,时有造成伤亡事故发生的案例。然而国家对轮式筑路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管存在空白,安监部门、质监部门不再对操作手考核发放操作证,公安交警部门也没有对轮式自行机械纳入有效管理,造成这些施工机械没有牌照,“裸奔”在工地,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就更大了,如何更好地安全使用轮式筑路机械呢?
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施工企业要承担筑路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首先要加强对操作手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手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操作手掌握操作本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判、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操作手对机械设备保养、检修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筑路机械安全使用创造条件。
其次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有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实现本质安全化。我们分析轮式筑路机械造成伤亡事故案例,绝多数情况下是设备倒车时发生的,如果这些机械设备能够自动防止误操作和通过时空措施防止物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的交叉,例如在机械设备操作台面安装倒车影像,并通过后方测距探头监测倒车方向障碍物(人)与设备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联动机械设备制动系统刹车,通过人-机-环境系统的优化配置,使系统处于最安全状态,就可以避免这类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应该成为未来趋势。日前,我们路桥工程处购买的两台皮轮压路机,安装了倒车影像,通过跟操作手交流使用情况看,这是朝打造本质安全前进了一步。
最后,我认为轮式筑路机械纳入公安交管部门管理也很重要,是赶上时代的思维和方法。轮式自行筑路机械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实现一机一牌、操作手持相应轮式自行机械驾驶证,通过购买交强险,让事故赔付更有保障,分解施工企业事故理赔风险。